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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27日—28日召

发布时间:2015-05-29 16:35:53  发布者:  来源:

    为培育壮大生物企业,引领生物产业向高端化、规模化、国际化发展,促进高原特色农业“十百千万”行动计划实施,今年,省发展生物产业办将转变生物产业资金扶持企业项目的做法,重点加大对省级“品牌”生物企业、“新星”生物企业的培育。

    2014年2月27日—28日召开的全省生物办主任工作座谈会明确指出,省级“品牌”生物企业或“新星”生物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以生物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且主业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按相应的标准或条件评选经省人民政府发展生物产业领导小组认定的企业。

    “品牌”生物企业的标准:一是生产、加工企业年销售收入达2亿元以上,流通企业年交易额达10亿元以上;二是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60%,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年缴纳税金500万元以上;三是主营产品科技含量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并获得相关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产销率达90%以上;四是企业建立有研发机构或新产品开发有省级以上科研单位支撑,拥有一定数量的专利;五是企业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先进,产品生产符合GMP质量管理规范。

    “新星”生物企业的标准:一是企业主营产品特色鲜明,科技含量和外向度较高,并获得相关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年销售收达5000万元以上,或主营产品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3年内预计销售收入可达1亿元以上;二是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60%,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年利税总额3年内可达1000万元以上;三是企业与省级以上科研单位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或新产品开发有省级以上科研单位支撑,并且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先进,产品生产符合GMP质量管理规范。

    评选办法:评选“品牌”生物企业或“新星”生物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生物产业办公室、财政部门筛选提出名单,经州市人民政府发展生物产业办公室、财政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发展生物产业办公室、省财政厅联合组织评审,提出评审意见报请省人民政府发展生物产业领导小组审定。
经省人民政府发展生物产业领导小组审查认定的省级“品牌”生物企业和“新星”生物企业,省政府将颁发证书并授予“云南省‘品牌’生物企业”或“云南省‘新星’生物企业”牌匾,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并整合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给予扶持,连续扶持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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