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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并出台了《国务院关于

发布时间:2015-06-04 11:21:05  发布者:  来源:
     2011年5月23日,云南信息港记者从云南省委召开的常委会扩大会议上获悉,2011年5月6日,国务院批准并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省委常委会研究我省对其贯彻意见时强调,要广泛动员、加强领导、完善规划,确保桥头堡建设顺利推进,努力把云南打造成为我国向西南开放的重要门户。

  省委书记白恩培主持会议。

  《意见》提出了5个方面的发展战略定位,旨在更好地利用云南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已有的经济基础,充分发挥云南在国际国内区域合作中的区位优势,多方面挖掘云南的发展潜力,体现云南的发展特色,明确云南在我国区域发展和对外开放大格局中的特色和应发挥的作用。
  5个方面的发展战略定位:
  ●我国向西南开放的重要门户;
  ●我国沿边开放的试验区和西部地区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先行区;
  ●西部地区重要的外向型特色优势产业基地;
  ●我国重要的生物多样性宝库和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的示范区。

  《意见》从基础设施建设、产业体系完善、开放型经济发展、对外交流合作、城乡居民收入、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体系、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确立了云南2015年及2020年的发展目标,并明确了7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工作重点:
  ●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支撑保障能力;
  ●依托重点城市和内外通道,优化区域发展布局;
  ●加强经贸交流合作,全面提升开放水平;
  ●立足资源和区位优势,建设外向型特色产业基地;
  ●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
  ●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建设稳定繁荣边疆。

  《意见》从财税、金融、投资与产业、土地、价格和生态补偿、人才和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支持桥头堡建设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
  ●国家加大转移支付和投资力度;
  ●实行差别化的产业政策,对云南利用境外资源并且具有特色优势的项目适当给予倾斜;
  ●对于边境地区矿业与水电开发相结合、技术水平先进的清洁载能工业给予优惠政策;
  ●对云南省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实行倾斜,保障重点工程建设用地;
  ●把云南作为全国电力价格改革试点省;
  ●鼓励先行先试,形成有利于桥头堡建设的体制机制。

    现实意义重大

    历史意义深远

    常委会认为,《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扩大对外开放的纲领性文件,对于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动员,宣传好桥头堡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广阔美好前景、桥头堡建设的近期和长远目标、桥头堡建设的重点,在全省迅速掀起学习宣传《意见》的热潮,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和省政府的战略部署上来;要完善桥头堡规划,把桥头堡规划与我省“十二五”规划紧密结合,与各部门的行业规划紧密结合,与现有的工作紧密结合,做到重点工作项目化,项目责任具体化,扎实把桥头堡建设各项工作向前推进;要加强组织领导,尽快建立健全桥头堡建设的组织领导机制,督促检查桥头堡建设的进展情况,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查找不足并加强对薄弱环节的指导,紧紧抓住桥头堡建设这一重大历史机遇,努力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不断迈上新台阶。

    常委会原则同意《云南省加快建设我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总体规划(2011-2020)》(草案),要求尽快完善上报。

    据悉,下一步还将由国家发改委指导,云南省抓紧编制桥头堡建设的相关《规划》。《规划》中有更加具体的项目支持,这也是国家对云南建设成为我国向西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的巨大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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