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七发展条例在云南省第十一届人
发布时间:2015-06-06 14:57:16 发布者: 来源:
历时两年半调研、起草、修改的《文山壮族苗族自改善州文山三七发展条例》,于2009年3月27日在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2009年4月1日下发了《关于文山壮族苗族自改善州文山三七发展条例公布施行的通知》。
三七是我国传统名贵中药材,是我州最具特色的生物资源。州委、州人民政府十分重视三七产业发展工作,1992年就将三七列为全州支柱产业进行重点培育,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着力在科学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夯实产业基础、推进产业发展各项工作上下功夫,取得了显著效果。近几年来,我州向国家申报的《文山三七》国家强制性标准、文山三七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文山三七GAP基地认证、“文山三七”证明商标等均获得国家的批准、认证和注册。为用好已获得的这些知识产权,推动三七产业平稳较快发展,2006年6月,我州结合三七产业面临的诸如在种植上盲目随意、加工上产品档次偏低、流通经营上秩序混乱、科研上机制不活、产业投入不足等实际,将三七立法列入了2006——2010年地方立法规划,成立了《三七发展条例(草案)》起草小组,启动工作。经过深入调研、认真起草和论证修改,《三七发展条例(草案)》按程序走完各个环节,最终获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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